國家稅務總局焦作市山陽區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輔助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項目概況:
國家稅務總局焦作市山陽區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輔助服務項目的潛在供應
商應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JJZB-2024-021
2.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焦作市山陽區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輔助服務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人民幣350000元 最高限價:人民幣350000元
5.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
5.1采購內容:開展對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所涉及的資料進行整理、數據錄入
等工作,提供后續有關的專業法律服務事項。(詳見第二章采購項目內容及
要求)。
5.2招標招標范圍及內容: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中華人民共
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
例》及其實施細則等的規定,對被清算對象報送的資料進行整理、數據錄入
等工作,提供后續有關的專業法律服務事項,提高稅務機關審核工作效率。
5.3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5.4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滿足采購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或分包。
8、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9、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促進中小企業和監獄企業發展扶持
政策、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節能產品及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促進殘
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
3. 本項目的特定要求: 參與投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當具有相關
業務開展資格,并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開展相關業務所需
的執業資格許可證。
(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標的,提供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標的
,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證。
(3)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高級會計師或律師執業資
格,熟悉并認真執行有關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
政策規定,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執業質量記錄。
(4)投標人人近三年內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查詢截圖(信用記錄查詢渠道 “信
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an.gov.cn),需提供網上查詢截圖,格式自
擬,查詢對象為企業。
(5)財務要求:投標人提供公司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出具的財務
審計報告。
(6)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制度及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及豐富的法律和財務盡職調
查經驗。
4.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
(www.ccgp.gov.cn)渠道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經查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其投
標將被拒絕。(響應人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查詢內容相關網頁截圖,此網頁截
圖僅為評標時參考依據,查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具體
評標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為準)。
5.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
加本項目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提供“國家企業信
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信息)查詢日期均為本
項目招標發布日期之后。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9日8:30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30(北京時間)。
方式:郵箱方式 。
售價:人民幣0元/份(售后不退)。
特別提醒:供應商應將報名資料蓋章后的掃描件發至郵箱。(報名資料包括
: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聯系人及聯系方
式。)報名時間同獲取文件時間。
四、響應性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分(北京時間)。
五、開啟
時間: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分(北京時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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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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