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展佛山市、廣州市、揭陽市、天津市區域小微分布式光伏設備集成及開發移交一體化服務招標
本招標項目廣州發展佛山市、廣州市、揭陽市、天津市區域小微分布式光伏設備集成及開發移交一體化服務,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招標單位為廣州發展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歡迎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項目名稱:廣州發展佛山市、廣州市、揭陽市、天津市區域小微分布式光伏設備集成及開發移交一體化服務
二、項目編號:(登錄后查看)
三、招標單位:廣州發展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設(服務)地點:
具體建設地址由中標人中標后負責選擇,并報招標人審批通過后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五、協議(合同)有效期:
框架協議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
運維合同有效期:自驗收合格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之日起一年。
注:招標人不保證框架協議內所有包含的區域全部實施,同時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建成且單個縣(區或市)移交規模合計不低于2MWp容量的光伏設備集成;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建成且單個縣區移交規模合計不低于6MWp容量的光伏設備集成,否則甲方有權對未完成區域重新招標。
六、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范圍、規模:
1.本項目按所在區域劃分為1個標段:
標段區域:佛山市、廣州市、揭陽市、天津市區域
一體化服務地點:佛山市區域(禪城區、高明區、南海區、順德區);廣州市區域(白云區、從化區、番禺區、黃埔區、南沙區、增城區);揭陽市區域(惠來縣、揭東區、揭西縣、普寧市、榕城區);天津市區域(寶坻區、津南區、武清區)。
注:一體化服務地點中佛山市、廣州市、揭陽市單個縣(區或市)裝機容量以12MWp為上限;
天津市寶坻區(陽光棚)、武清區(陽光棚)、寶坻區(陣列式)、武清區(陣列式)裝機容量以12MWp為上限,天津市津南區(陽光棚)、津南區(陣列式)裝機容量以6MWp為上限。
2.招標范圍、規模:
2.1.1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電纜、配電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及相關服務(相關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中標人負責收集項目信息并報招標人審核確定、協助招標人與農戶和公共建筑物/閑置公共場地產權人簽訂租賃協議、項目落地后設備的生產、運輸、保管、裝卸、安裝調試、驗收及為保證具體項目能正常投運發電所必須的其他相關的一切服務等)等以及首年運維工作,并承擔全部相關費用。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2.1.2招標規模:
廣州穗發中瓴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開發的所轄區域的小微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設備采購、安裝及運維服務,利用以上所轄區域現有農戶屋頂、公共建筑物及閑置公共場地開發小微分布式光伏項目。
由中標人根據項目實際建設期限需要設定。
4.1.1本次招標為框架協議招標。各投標人因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4.1.2中標人需保證承租的農戶屋頂、公共建筑物及閑置公共場地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未出售、出租給第三人、未設置抵押等第三方權利且未與任何第三人簽訂任何有損發包人使用權或任何影響發包人正常經營的協議。保證發包人合法使用農戶屋頂、公共建筑物及閑置公共場地,因農戶屋頂、公共建筑物及閑置公共場地出現問題影響發包人開發建設小微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由中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中承擔設計任務方)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或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專業乙級。
4.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任一方滿足即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期前,至少有一個國內已投運的單項裝機容量不低于12MWp的類似光伏發電系統設備集成業績,設備集成業績包括:光伏項目工程總承包(至少包括光伏組件和逆變器的供貨內容)或光伏項目設備供貨(至少包括光伏組件和逆變器)。
注:上述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主要內容頁]及項目已投運證明材料。其中,①工商業分布式及集中式光伏項目已投運證明包括僅限于以下之一:國家電監會文件、供電文件、工程啟動移交簽收書、移交鑒定書、投產證明、驗收(竣工)報告;②戶用類分布式光伏項目已投運證明須提供以下材料:業主方(或項目運營單位)加蓋公章的驗收文件或其他足以支撐判斷業績內容及裝機容量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關結算證明等)。
5.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6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
6.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
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只接受不多于2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承擔設計任務的聯合體成員1家,承擔集成及開發任務的聯合體成員1家,并簽定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注:1)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2)組成聯合體的投標人,應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承接的工作任務(設計任務或集成及開發任務)的成員單位。
八、公告發布日期、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1、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2月30日17時00分至2025年01月21日0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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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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