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工程EPC總承包攪拌器招標
一、招標條件
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基建項目新疆喀什華電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脫硫工程EPC總承包攪拌器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廠址位于喀什市市中心以東約5km處
2.2項目規模:2×66萬千瓦熱電聯產項目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預計交貨期:2025年6月1日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吸收塔系統-攪拌器(CHDTDZ017/17-SB-19901):攪拌器,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吸收塔系統-攪拌器】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4.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標人在近5年內(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項同類項目側進式攪拌器合同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含封面頁、供貨清單頁,簽章頁,需體現出項目名稱、標的名稱、簽訂時間,機組容量信息)。
6.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本次采購的設備為“進口品牌”產品:若為原裝進口產品,合同執行階段供應商需提供原產地證明、進口報關單等依據文件;若為進口品牌的代理商、或進口品牌國內工廠生產的產品,供應商需在應答文件中提供品牌生產商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授權書。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5-01-0609:00到2025-01-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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